【创新教育】美国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特点及启示
随着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焦点,科技人才发展逐步成为世界各主要创新国家争夺战略制高点的核心议题。作为全球科技创新体系成熟、创新产出活跃的国家,美国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兼具系统性、前瞻性与灵活性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本文研究美国科技人才政策体系主要特点,以对我国完善和发展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提升科技人才国际竞争力提供借鉴和启示。
美国科技人才政策演进历程
长期以来,美国依托完善的高等教育体系和科研创新生态,逐步确立全球科技人才中心地位。其科技人才政策呈现出明显阶段性特征,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国家主导阶段(1945—1980年)。美国将科技与人才视为国家安全的核心支撑,科技人才政策被明确纳入国家战略体系。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机构建设深度介入人才培养与科研活动,构建起以国家安全目标为牵引的“任务导向型”人才培养和科研组织模式。
第二阶段为经济主导阶段(1980—2016年)。这个阶段美国科技人才政策重心由国家安全转向提升经济竞争力,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配置中的作用。1980年《拜杜法案》确立了高校和科研人员对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推动科研成果向产业转化,激发了学术创业和技术转移活力。
第三阶段为安全主导阶段(2016年至今)。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及大国科技竞争加剧,美国重新评估开放型科技人才体系的安全风险,科技人才政策明显趋于收紧。
美国科技人才政策主要特点
在工作体系方面,美国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呈现出分散治理与多元协同的显著特征。
国会是美国科技人才政策最重要的制度源头。美国通过立法将科技人才目标系统嵌入科技、教育、产业和国家安全等基础性法律之中,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白宫在科技人才治理中发挥高位统筹与战略协调作用。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负责为总统提供科技优先领域建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跨部门协调平台,推动各联邦机构科技投入与国家战略目标协同;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则通过引入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专家意见,为科技人才政策提供前瞻性咨询与外部制衡。
各部门依据职能定位形成分工明确、专业化的人才支持体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立卫生研究院是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核心资助机构,推动科研与人才培养一体化发展。国防部和能源部等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在航空航天、核能、清洁能源等高端领域,通过科研项目、国家实验室和流动机制汇聚和培养顶尖科技人才。
从纵向看,美国各州政府制定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技人才政策。州政府通过立法、专项计划和财政拨款,直接支持本州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发展,同时在税收减免、科研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吸引和留住高端科技人才。
在政策主要内容方面,美国科技人才政策关注源头培养、大力引进和高效使用。
以系统性政策和大力投入强化科技人才源头培养。美国重视国家层面的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体系顶层设计与系统性改革,自2013年开始每5年制定一次国家层面的STEM教育战略规划。同时,通过调整机构职能和增加经费投入的方式加强对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持,如《国家量子计划法案》授权拨款12.75亿美元资助量子科学研究等,《无尽前沿法案》计划在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技术和创新理事会”负责支持和管理前沿技术领域的所有研究活动。
以分层分类签证移民制度精准高效引进科技人才。美国持续优化签证制度和移民路径,围绕高技术产业需求,精准识别并着力消除国际STEM人才引进和留美发展的制度障碍,强化国家科技人才储备。设立以 EB-1A 杰出人才为代表的移民通道,长期依托 H–1B、O–1等签证发挥精准引才功能,成为科技人才赴美发展的制度路径。依托全球领先的科研平台和奖学金制度,吸引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形成留学—科研—就业—移民的人才转化链条。
以全链条政策支持科技人才潜能的释放与转化。美国重视青年科技人才的早期支持,通过设立稳定、具有竞争性的资助计划,帮助青年科研人员在职业初期形成独立研究能力。国家科学基金会“教职早期发展计划”、国立卫生研究院“早期职业研究计划”以及能源部“职业早期研究计划”等,均以较长期限和选题经费支持青年学者独立开展研究,为其持续产出高水平成果创造条件。同时完善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形成科研、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的人才使用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打通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人才流动通道,鼓励科研人员跨界任职,从制度层面提升创新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在总体政策体系方面,美国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具有灵活性、多元性与包容性,呈现出以制度为保障、以市场为核心、以创新生态为驱动的特征。
以立法为核心推动科技人才政策制度化运行。美国政府重视通过立法将科技人才发展目标与政策工具固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将科技人才政策嵌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家安全和教育体系等基础性法律之中。相关法案在科研经费投入、技术转移机制以及关键领域人才支持方向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国家创新能力的长期提升奠定制度基础。
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构建开放高效的发展生态。政府主要通过科研资助、税收激励和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和高技术岗位供给。企业在人才引进和使用方面拥有较高自主权,能够根据技术路线和市场竞争需要灵活配置薪酬、股权激励和岗位结构,形成清晰的回报预期。在风险投资、创业服务网络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人才、技术与资本高度互动的环境生态。
以创新生态为驱动吸引和留住人才。美国科技人才政策注重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创新生态内部各要素的协同演化,提升整体运行效率。政府通过跨部门协调和综合性政策安排,推动教育、科技、产业、金融政策相互衔接,使科技人才在不同环节中实现功能互补与价值放大。创新生态强调文化的包容性、失败容忍度及终身学习支持,以吸引、稳定并持续激发科技人才活力。
启示和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与法治化保障。完善国家层面科技人才专门法律制度,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文,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人才个体和社会各方的权责利关系,为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
持续加强自主培养能力。应将科技人才培养与国家科技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更紧密衔接,统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布局,优化理工科及交叉学科设置,加强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同时,拓展课堂外实践和科研实践空间,完善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增强人才供给的结构适配性和创新能力。
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流动通道。完善兼岗兼职、双聘双跨、项目合作等制度安排,支持科研人员以多种方式参与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和考核评价机制,解决人才流动中的身份、编制、待遇和职称认定等现实障碍。以重大科研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牵引,构建以项目为纽带、以成果为导向的人才协同机制,推动科研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注重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机制,增强经费配置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提高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团队组建和研究方向选择中的自主权。同时,完善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支持体系,强化风险共担和容错机制,大力培育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强化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的长期支持。从制度供给与创新文化塑造两个层面协同发力,持续优化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勇于探索的创新生态。
(作者刘梦洋、齐佳伟分别为北京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政策理论部项目主管;周文霞为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人才》杂志202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