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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价指标的框架
2024-03-18 返回列表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必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关要求,彰显教学成果的实践性本质和应用性价值,以系统性评价指标夯实教学成果评价的专业基础[11]。围绕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1]这一基本要求,采用主观赋权评价法中的层次分析法[12],结合德尔菲法修正和差异系数比较检验,建议从先进性、科学性、应用性、实效性四个方面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
(一)先进性
先进性指标反映的是对教学成果“独创性、新颖性"的规定,辩证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13],具体表现在方向性和创新性两个方面。
1.方向性。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方向保持一致;是否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灵魂和主线,教学成果必须具备方向性方面的条件。
2.创新性。创新性概指独创性和新颖性。由于教育实践既具有复杂性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评价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否具有创新点有比较多维的视角,主要包括:是否提出了或聚焦于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是否创新;是否通过创新或发展教育教学理论提出了新的、更完善的观点主张,尤其是关于问题的本质规律是否有了新的认识;是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举措;是否将有关理性认识和实践智慧转化为新的教育教学方案等。虽然不追求高大全,但也不能只是机械式落实,必须至少有一个方面的创新。
(二)科学性
科学性指标是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规定的回应,是教学成果来源于教学实践,并能够可靠地重复应用于实践的前提[14],具体包括规律性、问题感和系统性三个方面。
1.规律性。教育教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专业活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不可能仅仅依靠单纯的经验推动改革发展。因此,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价必须关注:理论、主张、观点是否揭示或反映有关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具体的实践举措是否符合有关学习与发展的活动规律。比如,课程建设不能不考虑学生所处学段和素养发展基本要求与个性需求,教学方式不能不考虑预期的素养发展目标和适宜的教学内容等。
2.问题感。问题感的主要内容为:教学成果的政策背景、理论依据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否高度相关,且积极支持成果的有关主张及措施;是否准确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并找准了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而形成线索较为清晰且聚焦中心问题的“问题链”;成果形成的过程与方法是否坚持问题导向,有关主题探究不仅相关,而且有内在的合理逻辑;具体举措、成果转化和效果检验,是否始终与问题及其影响因素高度相关等。
3.系统性。系统性主要评价教学成果的观点主张是否对具体的实践举措有指导意义,是否形成了能够自圆其说且具说服力甚至有独到建树的理论,是否是“本土化”接地气的表达;实践举措是否尽可能完整地对应了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符合有关教育教学的基本范畴、知识和框架,具有清晰合理的内在逻辑。比如,课程建设不能不系统考虑课程目标、内容、实施、评价,教学方式不能不完整考虑内容、目标、活动、组织等。
(三)应用性
应用性指标反映的是对教学成果“实用性”的规定,是教学成果辩证处理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集中体现[15],具体包括成果转化应用的适宜性、持续性、推广性三个方面。
1.适宜性。教学成果产生于教育教学
实践,其主要内容直接反映教育教学的改革举措,并要回到周期性的、可重复的教育教学实践,在新的活动主体所构建的新教育教学实践中,彰显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要在判断教学成果所属领域基础上,评价其是否转化为了教学活动方案、有关决策、制度或舆论,并对转化应用的相关产物进行必要的质量评估。比如,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成果不能与课程教学割裂,必须纳入课程教学体系且重视反馈应用等。
2.持续性。成熟可靠的教学成果既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朝令夕改的,应自有其产生、应用、升华、再应用的内在逻辑和面向未来的可持续性。各级各类学校需要引导教师围绕具体问题深入探究和持续实践,拓宽方法类成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时,要关注成果是否具备“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1]这一基本条件,是否在相应领域内经过了周期性或更长时间的检验,且符合当下改革发展的方向,仍然在应用。
3.推广性。教学成果有具体的问题指向,使其具有必然的情境性特征。也就是说,其转化应用必然附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虽然在同领域内的推广范围和空间上的推广可能都会较大,但毕竟不是“万能钥匙”。因此,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时,要从学生情况、教学成果应用所必需的人力资源丰富程度和结构情况、经费投入力度和教学活动的时间分配等方面,评估方向性和普适性,同时还要评价专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四)实效性
实效性指标反映的是对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规定,要落实“突出教育教学实绩”[3]的时代要求,包括关联性和发展性两个方面。
1.关联性。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往往受复杂系统的多因素影响。然而,教学成果一般是结合具体问题的区域、校本或教师、学生情境,抓住主要或关键因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顾及系统内外的所有要素。评价时,要看效果检验的聚焦点是否与问题提出和实践举措有直接的关系,必须排除低相关和不相关的效果堆砌,否则就要质疑整个成果的实效。比如,校本课程建设成果的效果,就要考查学生在校本课程目标设定上的相关素养发展情况,不能大包大揽地把学生的一切发展都归因于校本课程建设。
2.发展性。教学成果的优劣应主要从相关实践活动的质量水平进行判断,尤其是从学生、教师、家长等教育有关人员的素养变化情况进行评判。这是由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所规定的基本价值取向。评价成果时,要看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其他相关要素的发展水平,尤其要比较教学成果应用前后的增值性发展,或者有无应用的横向比较。
如果是量化的效果,就要看这些效果达到了哪一个层次的水平,比如是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或者统计意义上的明显相关、显著相关。如果是定性的效果,则要从素养发展的维度和水平上,评价是否在相应维度和水平上产生了相应的效果,是否形成了鲜明的特色等。
来源:杨贤科、王真东《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教育与教学研究2023年第8期)。杨贤科,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士。 研究方向:教育科研。王真东,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硕士。 研究方向: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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