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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立德树人: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要义
2020-11-13 返回列表

       关键词:基础教育评价改革;立德树人;教育评价体系
  教育评价改革事关教育发展方向,历来是教育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要落实《总体方案》要求,需明确方向、抓好关键、夯实保障,真正通过评价改革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方向:利用评价将立德树人明确细化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学生全面发展不足、素质教育推进困难等问题依然严重。推进教育评价改革,需要让立德树人成为评价的根本遵循,并且通过评价的导向、鉴定、诊断、改进等功能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完成这一任务,不能仅仅停留于政策的倡议,还需要对立德树人进行明确细化,厘清新时代立德树人的具体要求。要将立德树人说清楚、道明白,就必须建立起反映学生发展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区域层面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利用标准为“好学生”“好教师”“好学校”“教育强区”画好像,为评价实践指好路、架好桥。例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学生发展质量标准能清晰地告诉我们何为全面发展以及如何衡量全面发展程度。教育部正在制定义务教育学生发展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评价指南,这说明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指南的制定已经进入政策议程,今后的教育评价将更加有据可依。
 
  标准作为参照物和度量尺,应当融入教育评价前沿理念,反映教育评价改革趋势。《总体方案》首次提出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四个评价”不仅是评价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更是评价理念的深刻转变,应当成为标准研制的理念基础。在结果评价方面,不能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进行评价,要更为综合地评价学生的发展结果,特别是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发展情况。在过程评价方面,不能只是关注学生发展和教育的最终结果,要更为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校的管理方式等过程性因素,通过评价引导教育过程的优化升级。在增值评价方面,不能只是以单次学业考试结果进行评价,更要结合学生的基础和最终结果分析教育的“增加值”和“净效应”,真正追求“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背景比努力”。在综合评价方面,以学生为例,不能只是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更为关注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抓好关键:做好教育评价改革的破立并举
 
  破“五唯”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任务,《总体方案》要求在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同时,构建起新的评价体制机制。
 
  针对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评价,要破除教育中的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建立起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履职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履职在党委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切实督促党委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将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考察党委政府教育履职的核心内容,从过去突出强调条件保障、硬件设施建设等硬条件的达成转向关注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育治理的优化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关键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有力的奖惩问责制度,明确各主体特别是党委政府在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主体责任,帮助其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
 
  针对学校办学评价,需要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分数的办学行为,构建起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一方面,既要关注学生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后的发展状况,也要关注学校办学理念、课程与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内部管理等影响学生发展的关键要素的质量状况,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内涵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的增值评价,考虑学生基础水平,并剥离学生家庭背景、学校办学条件等学校不可改变因素的影响,精准衡量学校教育对学生发展的作用。如此,才能让弱势学校看到自身进步程度,也让强势学校不再陷入“掐尖”生源战。
 
  针对教师评价,需要杜绝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树立起潜心教学、全心育人要求。教师是教育评价的实践者,也是教育评价的对象。对教师进行科学评价,是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的抓手。因此,要改革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职称评价标准,不再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片面评价教师,亦不再以量化指标简单评价教师,而是要重视从师德师风、五育并举、教学创新、学生发展增值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帮助教师实现从“能教会教”到“乐教善教”的转变。
 
  针对学生评价,需要破除唯分数的顽瘴痼疾,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学生评价是整个教育评价的核心,也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难点。一方面,要加快中高考改革,综合推进考试内容与考试形式改革,真正通过考试对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进行精准测评,并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改革日常课堂评价和考试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让评价真正推动学生学习方式改进,使其全面发展。
 
  夯实保障:加强教育评价主体的赋权增能
 
  首先是赋权,要积极扩大多元主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范围。《总体方案》提出,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具体而言,第一,要畅通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制定、评价实施、结果应用等评价各环节的制度安排,明确多元主体在教育评价工作中的权责,让各主体参与到利益相关的领域,并积极在自己擅长的领域贡献力量。第二,要建立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各类质量评估由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国家、省市、区县各级评估监测各有侧重、各司其职。第三,要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委托任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引入专业资源,同时确保第三方组织评估的独立性,切实推进管办评分离。
 
  其次是增能,要不断提高相关主体参与教育评价的能力,并提供专业支持。其一,加强师范生的评价素养教育,让未来教师能够具有先进的教育评价理念,掌握命题、作业布置、学生评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方法,能够读懂评价结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的改进。其二,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将教育评价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转变一线教育行政人员、校长与教师的评价理念,并为他们改进评价、参与评价提供可能方案。其三,要针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不均衡、评价技术方法科学性待提高、重复多头评价等重大现实问题,加强科研院校的协同研究,形成解决方案,开展区域试点,推动基于证据的教育评价改革创新。
 
第三是减负,要让教育一线不为评价所累。当前多头重复评价的问题较为突出,给学生、教师和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遑论让多元主体有时间、有精力、有兴趣参与评价。各级政府需要在落实《总体方案》的过程中,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评价,整合各类相似的评价,严格控制学生、教师和学校参与各类非教育的评价活动。同时,可以在国家层面建立智能化教育评价平台,方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机构接入和共享评价相关数据,最大程度减少重复评价。
作者:辛涛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国家督学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年11月11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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